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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發(fā)布新稅收征管方式:先放行 后審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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掃一掃!海關總署發(fā)布新稅收征管方式:先放行 后審單掃一掃!
瀏覽:- 發(fā)布日期:2016-11-02 14:52:13【

最新消息,海關總署發(fā)布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2號》,將開展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工作。該公告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(以下簡稱《稅則》)第84、85、90章商品的試點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試點內容包括兩點,一是自主申報、自行繳稅(自報自繳),二是稅收要素審核后置。

辦理自報自繳時,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進行海關預錄入,計算應繳納稅費并確認后,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一并提交海關,收到海關通關系統(tǒng)發(fā)送的回執(zhí)后,辦理相關繳稅手續(xù)。同時,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可到申報地海關現(xiàn)場打印紙質稅款繳款書,該憑證不具有海關行政決定屬性。

貨物放行后,海關將對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申報的價格、歸類、原產地等稅收要素進行抽查審核;特殊情況下,海關實施放行前的稅收要素審核。

據(jù)了解,目前一般的過關流程為報關后進行審核,審核無誤后,再進行繳稅、放行。而該新的稅收征管方式在試點范圍內,由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自主申報、繳稅,貨物放行后再進行稅收等內容的審核。

公告提到,本次試點根據(jù)不同的商品類目將分別在全國、上海、北京、寧波進行試點。

在全國口岸海運、陸運、空運進口的《稅則》第80、81、82章商品,如錫制品、陶瓷、手工工具等商品;

在上??诎逗_\進口、向上海海關申報的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,如蒸汽鍋爐、真空吸塵器、電動剃須刀等商品;

在上??诎犊者\進口、向上海海關申報的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(限上海海關注冊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,不含快件);

在北京、寧波口岸進口的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。

附:公告原文

為進一步引導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守法自律,體現(xiàn)“誠信守法便利、失信違法懲戒”,保障海關統(tǒng)一執(zhí)法,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,海關總署決定開展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工作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試點范圍

在全國口岸海運、陸運、空運進口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(以下簡稱《稅則》)第80、81、82章商品。

在上??诎逗_\進口、向上海海關申報的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。

在上海口岸空運進口、向上海海關申報的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(限上海海關注冊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,不含快件)。

在北京、寧波口岸進口的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,分批納入試點范圍。

涉及公式定價、特案以及尚未實現(xiàn)電子聯(lián)網(wǎng)的優(yōu)惠貿易協(xié)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,不納入試點范圍。

二、主要內容

(一)自主申報、自行繳稅(自報自繳)。

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在辦理海關預錄入時,應當如實、規(guī)范填報報關單各項目,利用預錄入系統(tǒng)的海關計稅(費)服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,并對系統(tǒng)顯示的稅費計算結果進行確認,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一并提交海關。

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在收到海關通關系統(tǒng)發(fā)送的回執(zhí)后,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(xù);需要紙質稅款繳款書的,可到申報地海關現(xiàn)場打印,該紙質稅款繳款書上注明“自報自繳”字樣,屬于繳稅憑證,不具有海關行政決定屬性。

(二)稅收要素審核后置。

貨物放行后,海關對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申報的價格、歸類、原產地等稅收要素進行抽查審核;特殊情況下,海關實施放行前的稅收要素審核。相關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應當根據(jù)海關要求,配合海關做好稅收征管工作。

進出口企業(yè)、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(jiān)管規(guī)定的行為并接受海關處理,經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的,海關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處罰。對主動披露并補繳稅款的,海關可以減免滯納金。

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的試點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海關總署
2016年10月29日